哪些情况可以主张护理费?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大多数当事人都不清楚护理费的意义,误以为护理费的赔偿金额不高,主张赔偿时也没有引起重视。正是由于此忽略,大多数当事人在没有委托成都交通事故律师而自己去申请鉴定时,对“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几乎是没有提到。在此,成都交通事故律师将可以申请护理依赖程度的情况进行总结,以便大家参照。
哪些受伤者需要进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1)躯体残疾者及其护理依赖程度
指进食、床上活动、穿衣、修饰、洗澡、床椅转移、行走、小便始末、大便始末、用厕等十项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中有部分项目需要他人帮助、协助、扶助才能完成的,构成护理依赖,需要进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总分值为100分。按规定的评分标准:
总分值在61分以上,日常生活活动基本自理,为不需要护理依赖。
总分值在60分以下,为需要护理依赖。
护理依赖程度:
总分值在60分~41分,为部分护理依赖。
总分值在40分~21分,为大部分护理依赖。
总分值在20分以下,为完全护理依赖。
(2)精神障碍者及其护理依赖程度
指进食、修饰、更衣、理发、洗澡、剪指甲、整理个人卫生、小便始末、大便始末、外出行走、睡眠、服药、使用日常生活用具、乘车等十二项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项目中有部分项目经常需他人提醒、督促、引领、帮助才能完成的,构成护理依赖,需要进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项目总分值为120分。按规定的评分标准:
总分值在81分以上,日常生活基本能够自理,为不需要护理依赖。
总分值在80分以下,为需要护理依赖。
护理依赖程度:
总分值在80分~61分,为部分护理依赖。
总分值在60分~41分,为大部分护理依赖。
总分值在40分以下,为完全护理依赖。
(3)精神障碍者存在安全问题及其护理依赖程度
适用于精神障碍者有造成自身、他人和公众安全危险的情况。
安全问题是指可能发生:自杀;自伤;打人;毁物;出走丢失;其他可造成自身、他人和公众安全危险的情况。
精神障碍者经常有上述安全问题项目中1项以上,经治疗无明显改善,且时间持续一年以上为需要大部分护理依赖。
护理依赖程度鉴定与索赔关系密切。 经鉴定,受伤者需要护理依赖的,依法不仅可以索赔伤残等级鉴定前医院治疗期间所产生的护理费,而且伤残等级鉴定(或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后至终身的护理费还可以索赔,而且能索赔到的数额往往较大,(例如:以每个月支付1000元的护理费计算,终身护理需要支付的护理费为:1000X12X20=240000元)。护理费的主张可以充分维护受伤者的权益,照顾到受伤者的生活。鉴于此,成都律师再次提醒伤者及伤者家属,遇到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交通事故赔偿、工伤事故赔偿、医疗事故赔偿等案件)时,尽可能的与本网成都交通事故律师取得联系,以免错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