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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擅自驾车由谁作为赔偿义务人

日期:2012/7/24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擅自驾驶是指未经所有人同意擅自驾驶他人车辆。
  擅自驾驶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有雇佣关系;另一种不存在雇佣关系。
  对于有雇佣关系的情形,公司的职员或雇员应当和该车的所有人或保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不存在雇佣关系的人擅自驾驶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除非存在管理上的瑕疵,否则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如对车辆的保管未尽应有的注意义务,应由车辆所有人或保管人与擅自驾驶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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