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动物一般是指人工饲养的家畜、家禽等动物,但也包括处于人工饲养状态下的野生动物。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是指因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情形。相对于
其他物品来说,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更大,故法律对其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作了特殊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表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原则上采用无过错责任,但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时,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不承担民事责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构成包括:
1.致人损害的动物须为饲养动物
致人损害的动物须为饲养动物。非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一般不存在赔偿的问题,但如果是国家明令保护的动物致人损害,可通过特殊途径向有关国家机关请求补偿。
2.须有饲养动物的致害行为
饲养动物的致害行为,主要是指动物自身的独立动作而非受外人驱使,如看家狗咬伤行人,猫抓伤人等。
3.有损害事实
动物致人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两种情形。如有的人被他人饲养的狗咬伤,农作物被邻居的牛践踏等。
4.饲养动物的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这是指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系由饲养动物的致害行为所引起。饲养动物的致害行为是因,他人的损害事实是果。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考虑到动物致人损害的复杂情况,该条又规定了两个免责条件:一是由于受害人自身的过错造成损害的,该损害由有过错的受害人自己承担;二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该损害由第三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