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重点专题

 
 
 
 
 
 
 
 
 
 

侵权赔偿 律师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条件和过程

日期:2012/11/2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条件和过程

  本文介绍医疗事故申请鉴定的条件和鉴定过程。
  双方当事人对医疗事件的协商处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市卫生局局属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事件,可直接向市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条件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过程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医学会能否单方中止医疗事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可以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
  (二)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三)拒绝缴纳鉴定费的;
  (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人身损害赔偿专业维权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电话:028-83111807 手机:13980059902
 

部分风采展示\news

更多>>
廖述龙
 
 

川公网安备:51010802000151号

蜀ICP备17011024号-1  技术支持:狼途腾 • 人人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