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医学鉴定的条件
一、法医鉴定必须材料:
1、鉴定委托书。伤害案件鉴定由案发地派出所委托,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由交警事故处理部门委托,其他鉴定由相应单位出具;
2、被鉴定人身份证明;
3、门诊病历、出院记录(小结)、化验单、X光片、CT片及报告单等各种治疗经过资料证明原件;
4、住院治疗过的须复印“住院病历”,包括住院志、体格检查、专科情况、诊断、手术记录及必要的化验单和影像报告,特殊情况需加印“病程记录”及“护理日记”,复印资料需加盖医院证明章;
5、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须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
6、重新鉴定须提供原鉴定书(复印件);
7、鉴定费300元/人(项)(浙价费[2002]241号《关于调整司法技术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被鉴定人本人必须到场,未成年人需由监护人或委托单位派人陪同。
三、重新(复核)鉴定需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事先联系后,由办案民警携带要求重新(复核)鉴定委托书等有关材料陪同被被鉴定人到市公安局进行鉴定;如重新(复核)鉴定由损害方当事人提出,必须提出充分的理由,重新(复核)鉴定时一并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