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例:赢回地上车位和地下车库
案情简介
2006年,曾女士在某高档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次年,又向开发商购买了地上停车位和地下车库一间,交纳费用共计38万。不久后,曾女士听说地上车位属于公摊面积,本来就属于业主,开发商无权出卖,于是与开发商协商,希望将地上车位价款12万元归还,但开发商拒绝。
曾女士聘请团队律师,希望要回地上车位价款12万元。
律师分析:
团队律师结案后,调出了小区的规划图纸与竣工图纸,仔细核实了地上停车位及地下车库在规划图纸里面的用途,以确认是否侵占绿地,更改规划。经过系列调查,发现开发商尚未取得地上车位与地下车库的权属证书,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的规定,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无权处分。
团队律师建议曾女士增加诉讼请求,不仅针对地上车位,将已付地下车库的26万一同要回。
庭审纪实:
一审过程中,开发商认为,与曾女士已经签订了合同,并将地上车位和地下车库交付使用,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同意退款。我方团队律师坚持认为开发商属于无权处分,应将38万元全部退回。经过审理,一审法院部分支持我方诉求,判令开发商退还曾女士地上车位费12万元。
我方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全部支持我方诉讼请求,判令开发商退还地上车位与地下停车场费用共计38万元。
律师提醒:
近几年关于地上车位和地下车库权属争议的案件层出不穷,很多业主都有过“不买没有地方停车,买了又担心花冤枉钱”的心态。一个问题摆在眼前,地上车位和地下车库的权属到底是谁的?要弄明白这个问题,首先一个关键点就是要查清楚:地上车位和地下车库是否已经计入公摊面积,由业主们分摊。
而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开发商始终没有出示任何证据证明他是地上车位和地下车库的产权人,没有权属证,无权处分,是本案最终制胜的关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