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确认后却还想要工资
M某工作时不慎发生工伤事故,治疗出院后要求公司赔偿各种损失费共计178262.5元。然而,双方却因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停工留薪期的工资问题发生了纠葛。
M某就职于某化工设备配件公司,刚进公司时,公司为M某缴纳了工伤保险。2010年5月,M某在工作时不幸发生工伤事故,在医院治疗期间,公司为M某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并且公司在M某休息期间仍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直至2011年2月。
2011年3月,M某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并被鉴定为伤残八级。随即,M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一系列的赔偿金共计178262.5元。
公司对M某发生事故的经过、治疗费用、工伤认定以及鉴定结果没异议,但是却对M某提出的工伤医疗补助以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的金额表示不赞同。公司认为,在M某休息期间已按规定支付了M某休息期间的工资,因此赔偿金额里不应再包括2010年全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
经调解,M某和公司自愿达成协议。M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还需支付M某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114202.63元。M某自愿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并不再向公司主张其他权利,今后双方无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