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和解协议书
甲方:济南------------有限公司
乙方:陈-----,身份证号----------------
2011年7月12日乙方和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工作,2010年8月2日16:20左右在车间油罐内进行喷漆时因着火烧伤,2010年09月17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0年12月31日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八级、无生活自理障碍。就此工伤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因工伤花费医疗费共计166910.90元,济南市工伤保险基金核销的医疗费为127744.30元,甲方支付不予核销的医疗费。乙方不承担医疗费。
2、甲方共计给付乙方人民币 元包括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950元等各项费用;
3、自工伤发生至今乙方未再来甲方上班,双方同意并认可劳动合同关系已解除。
4、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无权向甲方提出任何其他经济要求; 5、甲、乙双方均已了解协议的法律含义,双方为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签定本协议。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