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多克新闻集团窃tin丑闻——隐私权的呼吁
最近默多克新闻集团窃tin丑闻愈演愈烈,眨眼间“窃tin”一词成为了全世界关注的一大主题,真可谓“山雨欲来风满楼,几家欢喜几家忧”。"窃tin"为何引爆世界动荡,这不仅仅是对法律的单纯侵犯,明星及公众人物对隐私被曝的怨恨,剑拔弩张的媒体与政界关系,以及社会对于警方不作为的愤懑都成为这起窃tin丑闻的综合症。可以毕其功于一役为:隐私不容侵犯,人权需要尊重。
之所以此报窃tin丑闻不断,其铤而走险的真正原因在于独家报道之优势。在报纸媒体行业竞争压力日趋白热化的背景下,许多记者不惜侵犯人权触犯法律,用窃tin之手段来获取独家新闻,不得不说这是整个行业的悲剧,也是对人权事业的侮辱。
本网成都律师一直在关注一个问题,当然这也是司空见惯之所闻,即名人是否有自己的隐私权,权限到底都多大?毋庸置疑几乎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对公民隐私权有或多或少的规定,作为公民基本的一项人权,隐私权是属于每个人的,也就是说不管这个人是明星、政客还是其他身份,隐私权都是平等拥有的。但公众人物对隐私权到底拥有多少呢?
对于这个问题各国的法律规定就比较模糊了,即使对非公众人物的规定都让人有点“近视眼”,也许这个问题只有一类人可以加以明确,他们就是臭名昭著的“狗仔队”。这群与“狗”有关系的人应运而生,靠着打法律“擦边球”的伎俩在全世界迅速蔓延,也许真的有“狗”的灵敏,往往很多人的隐私都被大量爆料,刚开始人们往往感到的是惊讶和恐怖,再后来更多的是麻木与漠视,更有好事者怀着唯恐天下不乱之心态,以拿别人的隐私权为乐,这也是“狗仔们”能存活下来的市场所在。殊不知拿别人的隐私权为乐,养虎为患将来受害的就会是自己,而某些“报社”就是一个“大狗窝”,大“狗”小“狗”等级有序,外“狗”内“狗”分工明确,构成了臭名昭著的默多克新闻集团。
树欲静而风不止,眼光回到国内,“艳照门”“兽兽门”等各类“门”不胜枚举,隐私之现状岌岌可危。就在此时2009年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则顺应潮流,庄严宣布了隐私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任何人不得侵犯。法律的出台不得不说是一件大快人心之事,幸甚至哉,然而法律也存在了一定缺陷,在多大程度上来保护公民隐私并没有详细规定,法律的落实不够明确,其结果是侵犯公民隐私的丑闻屡见不鲜。从另一方面来看,也正是有些人对别人隐私的漠视甚至对侵权行为的间接支持,才使得“狗仔队”能有较强的生命力。
成都律师呼吁在司法部门能引起足够重视尽快做出保护公民隐私具体规定的同时,人们也应该提高觉悟,从自己做起维护好尊重好别人的隐私权,否则玩火自焚有一天自己会发现也成了“....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