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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劳动安全事故、工伤事故频发的原因

日期:2012/8/31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成都律师:劳动安全事故、工伤事故频发的原因

    1)用人单位安全投入少,违法成本低
    马克思曾说过,“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会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能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以上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绞首的危险” [4] 用人单位对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是造成劳动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了最求利益的最大化,用人单位通常在设备更新和人员培训节约成本,对一些必要的安全设施能省则省、能简则简,不愿更新老化设备,甚至带病运转,安全防御能力下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用工单位通常不会对劳动者(尤其是文化水平较低的底层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使得劳动者根本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缺乏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往往被当作安全生产事故的炮灰。另一方面法律法规对违反安全卫生保障处罚力度较轻,使得违法成本远远低于守法成本,用人单位出了事故更愿意“花钱买命,赔钱了事” ,而不愿加强在安全卫士方面的投入。
    2)安全监管混乱缺失,执法不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是另一重要诱因。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手段和方式难以适应变化了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尤其是对非公有制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实践中,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时把关不严,使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入生产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流于形式,走过场。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非法生产活动猖獗,安全管理混乱,却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办事。甚至有极少数人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搞权钱交易,对事故责任者追究查处不严厉、不彻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相当一个时期以来重大事故时有发生,主要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在处置当事人和领导者责任时,往往那些审批签过字的人却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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