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的时候要清楚的知道工伤认定赔偿的范围,不然用人单位是不会给予工伤的赔偿的,一般的讲属于工伤。
因身体不适离岗休息,后突发脑梗塞死亡。劳动保障局作出的非工伤认定,其家属对结论不服,向东城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东城法院依据认定“视同工伤”应符合的三大要件,一审判决维持劳动局作出的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伤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发生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
关某原为某食品厂劳动合同制工人。1994年8月调人某饮料有限责任公司,仍从事原工种,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规定了六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关某因无故旷工六天,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并延长试用期二个月。在延长期内,关某又无故旷工三天。公司便以关某试用期内发现其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于1995年5月15日解除其劳动合同。
通过面试后,公司本许诺7天之内就可以跟郭妮(化名)签订劳动合同,可转眼几个月时间过去,郭妮不但没有得到合同,还被炒了鱿鱼。近日,郭妮将某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到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和加班费,得到了劳动仲裁的支持。
通过面试后,公司本许诺7天之内就可以跟郭妮(化名)签订劳动合同,可转眼几个月时间过去,郭妮不但没有得到合同,还被炒了鱿鱼。近日,郭妮将某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到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和加班费,得到了劳动仲裁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