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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伤事故律师 释法

成都律师:抢救超48小时算不算工亡?最高检发布.. 

5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起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类行政检察监督典型案例,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切实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其中包括一起男子受指派参会返程突然昏倒抢救无效死亡,引发工伤认定争议案。 详细> 

  • [成都工伤事故律师 释法] 第三人造工伤可要赔偿
    日期:2012/8/6 点击:1387次

    依照法律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 [成都工伤事故律师 释法] 在非法用工单位受工伤该如何赔偿
    日期:2012/8/6 点击:1090次

    《工伤保险条例》63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

  • [成都工伤事故律师 释法] 民事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可兼得
    日期:2012/8/6 点击:1517次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已经失效,已被工伤保险条例代替,而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无原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两者不可兼得的类似的内容规定。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

  • [成都工伤事故律师 释法] 临时用工也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日期:2012/8/6 点击:1254次

    张某是某全民企业(以下称甲单位)的司机,在甲单位放假期间,经人介绍为某私营企业(以下称乙单位)运输木材,工作中发生事故,致使小腿等多处骨折,花去医药费近万元。事后,关于工伤赔偿问题,张某与乙单位发生争议,乙单位拒绝赔偿。理由是张某是甲单位职工,对乙单位来说只是临时用工,临时用工属于承包性质,费用中包含风险费,如果张某想申请工伤,只能回甲单..

  • [成都工伤事故律师 释法]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12/8/6 点击:1207次

    针对这个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有关费用。《职业病防治法》第53条规定: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

  • [成都工伤事故律师 释法] 哪些情形不列入工伤浮动费率?
    日期:2012/8/6 点击:1421次

    陈先生是本市一家小型企业的人事专员,单位去年有一位职工在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并被认定工伤,工伤基金支付的费用额度较大。单位本来缴费人员也不多,一下发生了这么多工伤费用,单位担心明年的工伤费率会上浮,陈先生想了解一下哪些情形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不纳入浮动费率考核范围?

  • [成都工伤事故律师 释法]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日期:2012/8/6 点击:1309次

    一是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二是职工经治疗后,发现确实是因工作原因造成职工身体上的残疾;三是工伤职工的残疾对以后的工作、生活造成了影响。工伤职工符合上述条件,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成都工伤事故律师 释法] 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日期:2012/8/6 点击:1270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或非因工负伤以及疾病等原因,导致本人劳动与生活能力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亲属的申请,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运用劳动保障的有关政策,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确定劳动者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的制度。

  • [成都工伤事故律师 释法] 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救济途径
    日期:2012/8/6 点击:1432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当事人对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成都工伤事故律师 释法] 工伤性质认定中应注意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审查
    日期:2012/8/6 点击:1268次

    肖某系某企业职工,2002年10月在值夜班过程中突发疾病致半身不遂。2003年1月,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肖某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该鉴定结论和调查核实的其他材料,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认定肖某受伤性质为工伤。某企业对该行政认定决定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当地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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