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起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类行政检察监督典型案例,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切实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其中包括一起男子受指派参会返程突然昏倒抢救无效死亡,引发工伤认定争议案。 详细>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王先生所在单位未能履行该法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予王先生一定的补偿。
去年7月,李先生到三水一陶瓷公司从事捡砖工作。因企业急需用人,也考虑到员工的流动性大,公司不知他是否可以顺利留用,因此,一直没有给李先生购买社保,打算等他试用期满后再为其办理社保工伤保险等手续。然而2个月后,意外发生了,李先生在车间工作时,不慎被叉车撞伤右脚,后送院治疗,花费医疗费一万多元。
一切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论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强制性、社会性和福利性这三个特点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社会保险项目分为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 是全体劳动者,资金主要来源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缴费,政府给予资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张某今年3月从老家出来,经亲友介绍来市里某货运公司当装卸工,工作半年多了,公司一直没和他签劳动合同,也没给他上医疗等社会保险。前些日子张某突然排尿困难,医生检查为输尿管结石,为此他因病住院,花去了住院手术等费用二万多元。因没入保险,所花费用只能自理。出院后他要求公司报销,公司领导予以拒绝。张某想问,公司应否给他出这些费用?
近日,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在承包工程合同中,发生伤亡事故的工伤纠纷案。合同中甲乙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伤亡事故,概不负责”的条款被判决无效,同时判决被告山东枣庄某建筑工程公司支付原告王某医疗费、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抚恤金、伤残补助金等16万余元;并终止原告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
来自姜堰市黄桥老区的农民工老储,今年50岁,是姜堰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职工。2006年9月4日上午......
王某生前在一家公司是操作工人,需使用接着剂,其中含有微量苯元素。在其死亡前半个月内,委托其家人向疾控中心提出了职业病鉴定申请。疾控中心遂突击至该公司检查,经空气检测与样品取用,得出了该车间内存在少量苯的挥发之结论。
临时工工伤赔偿标准:临时工,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用工形式,是相对于正式工(固定工)而言的,1989年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规定》中,明确“临时工”系指用于临时性、季节性生产岗位,签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的人员。临时工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上、享有的劳动保障权益上、政府部门对其实行的管理方式上,都不同于固定工、合同..
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根据乙方岗位和承担的任务定为每日x元。加班工资:法定节日为x元,公休假和平日为x元:夜间工作的,每晚(班)发给乙方夜餐费??元;奖金根据单位效益和乙方劳动贡献定为每月x元至x元。如乙方从事的工作便于实行劳动定额考核经甲乙双方商定,实行全额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按计件单结算。
2008年11月,杨先生与丰台区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期限至2010年11月。但是,2009年11月,他在工作中摔倒昏迷,被诊断为脑外伤,脑震荡,全身多处挫伤,腰扭伤,腰椎间盘突出。事故发生后,公司负责人在电话中让他先垫付医疗费用,待出院后全额报销。因杨先生家没多少钱,他仅住院三天就出院了。当年12月,杨先生被认定为工伤。公司认为该认定结果于公司不利,遂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