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列入工伤浮动费率?
陈先生是本市一家小型企业的人事专员,单位去年有一位职工在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并被认定工伤,工伤基金支付的费用额度较大。单位本来缴费人员也不多,一下发生了这么多工伤费用,单位担心明年的工伤费率会上浮,陈先生想了解一下哪些情形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不纳入浮动费率考核范围?
根据本市工伤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不纳入浮动费率考核范围内:
1.从业人员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 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 从业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4. 从业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5.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从业人员,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