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处理医疗纠纷?
日期:2012/9/27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
一提起医疗纠纷,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是“千万别让自己遇上”。的确,遭遇医疗纠纷是一件让医患双方都很头痛的事,谁都不想跟它沾边。可是若真“赶”上了,那么寻找适当的合法的途径解决是关键。本文为你整理了一些医疗纠纷发生后可采取的应对办法。
[办法一]
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下
可以好好商量
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一般会优先考虑“私了”。据了解,目前我市大医院都设有专门负责医疗纠纷的咨询和投诉处理中心,患者可先到该中心投诉,医疗纠纷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双方可以坐下来好好商量。但赔偿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
根据《台州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暂行办法》,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启动医疗纠纷处置预案,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及时组织专家会诊,并将会诊意见告知患方,同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封存和启封现场实物及相关病历资料等。
[办法二]
正式受理后
最多75日内可拿到鉴定书
据介绍,双方当事人申请医调会调解,索赔金额10万元以上的,应当先行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
据悉,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要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相关材料;双方当事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学会在接到材料后,应当在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申请鉴定,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能拿到鉴定书。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的,由双方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鉴定的,由提出争议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则由争议申请的当事人支付。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办法三]
赔偿金10万元以上
就要打官司
不少市民都不愿意“闹”上法庭,认为打官司不仅成本较高,而且时间较长,“耗不起。”目前选择这种方式作为解决医疗纠纷的群体日趋减少。
但是,根据浙江省有关规定,医疗纠纷索赔金额在10万元以上,双方当事人就要通过法院解决。
大家知道,打官司最注重证据。那么,在一场医疗事故诉讼中,到底哪些证据是最为关键的呢?记者了解到,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申请单,医药费清单,注射证明,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公信证据除外),这些证据你都得保管好。
医调会不是医院代言人
“医调会不是医院代言人。”台州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梁秀峰讲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会”)是从事医疗纠纷调处的专业服务机构,它是独立于医患双方之外的第三方调解机制。医院只要投保了医疗责任险,经医调会调处后,由保险公司为患者损失“买单”。
此外,梁秀峰强调,医调会的工作经费和调解员补贴经费是由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当事人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据了解,调处一起医疗纠纷时间有规定,医调会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调结。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医调会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延长期限;超过约定期限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梁秀峰表示,如果医患任何一方对调解结果不满意,仍可以通过申请医疗鉴定和法律诉讼途径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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