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小李是一名建筑工人,跟随老乡到成都某工地做工,因为不识字,也不懂法律,没有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某日,小李不慎从工地上摔下,造成大腿骨折,当场昏迷,被工友送往就近的医院接受治疗。用工单位老板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打电话指示工友要求向医院声称小李叫邵兵,不准填报小李的真实名字。待小李苏醒得知这一情况后,坚决不同意填报别人的名字,要求填报自己的真实姓名。老板威胁小李,如果他坚持使用自己的真实名字,不按照单位安排行事,就不给他出钱医治,并派了工友24小时看护小李,不准他与其他人单独接触,所有交流都由工友在旁监督。老板哄骗小李说这样做是为了报销医疗费,只要小李配合,出院后单位一定妥善解决小李的工伤赔付。小李想反抗,但是想到如果说出实情就没有钱治疗疼痛难忍的伤情,只好忍气吞声。谁料出院以后,老板不仅不对小李的进行工伤赔偿,而且还矢口否认小李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坚称公司根本就没有小李这个员工。小李既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病历材料,申诉无门。最后,小李在熟人的介绍下找到了本网知名律师,得到了本网知名律师的帮助。
本网知名律师点评:
司法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者买社保,出了工伤事故,为了逃避责任,就采取用其他有社保人的名字填写伤者病历。用人单位这种冒名顶替的行为不仅已经涉嫌刑事犯罪,还将给受伤劳动者造成工伤认定障碍。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医院的病历材料,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有效病历材料或者所提供的病历材料不是自己本人的,劳动局将无法进行工伤认定。由此可见,如果病历名字出现造假情况,将直接影响劳动者工伤维权路的进行。避免这一问题出现的最好办法是劳动者坚持使用自己的名字,向医院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
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老板会以不使用他人名字就不出钱医治为要挟迫使劳动者忍气吞声,不得不屈服,结果当自己发现被单位蒙骗时,又提交不出写着本人姓名的病历材料,导致工伤申请的失败。面对这种病历造假,病历名字出错的情况,本网知名律师支招如下:劳动者在医院接受治疗过程中记住自己的主治医生的名字和联系方式,待治疗终结前找医院相关部门说明情况,能够更改病历名字最好,不能更改病历名字的,则要求医院相关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对真实情况进行陈述,以便日后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