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性质特点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 4.单位、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论不服的可以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属于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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