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2011年7月,本人外出办公,所乘坐的出租车与一辆汽车相撞。本人经医院诊断为:右前臂桡骨骨折、桡关节脱位。事故经交通队勘察,认定汽车方负主要责任,出租车方负次要责任。请问律师,对于我所遭受的伤害,我该如何索赔呢?
律师解答:
首先,因肇事方和出租车方在交通事故中均具有过错,二人共同造成您的人身伤害,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第8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之规定,您可以将出租车方和肇事方作为共同被告,诉请两方共同赔偿您损失。
其次,您与出租车构成运输合同关系,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90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之规定,出租车方有义务将您安全运输到目的地,在运输途中使您遭受身体伤害,出租车方违反了合同义务,您也可以以出租车方违反合同约定为由,诉请出租车方赔偿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