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加害人的民事责任包括共同加害人的对外责任和共同加害人的内部责任。
(一)共同加害人的对外责任
在共同加害人的对外责任
上,由于共同加害行为较之单独加害行为的危害性更大,为有效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利,民法一般均要求共同加害人承担连带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两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加害人对外的连带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加害人不得约定改变。同时,受害人也无权免除部分共同加害人的民事责任。
(二)共同加害人的内部责任
在共同加害人的内部责任上,承担的是按份责任。各共同加害人应按其过错的大小、责任的轻重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份额。部分共同加害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后,即可取得向其他共同加害人的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