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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帮助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处理

日期:2012/11/2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教唆、帮助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处理

    有些人尽管不是直接进行侵权行为,但教唆、帮助别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如果受教唆帮助者是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则教唆帮助者为共同侵权人,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受教唆帮助者是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即无行为能力人,则教唆帮助者自己是侵权人
    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被当做了侵权的工具,无行为能力人及其监护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而由教唆帮助者自己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受教唆帮助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即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则教唆帮助者也是共同侵权人,但应当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其他民事责任由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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