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非诉和解案
当事人赵某在华山医院就医时被确诊患有癌症,手术时向医生说明自己有血糖偏高的现象,医生在手术时使用了胰岛素以防患于未然。后赵某向某保险公司要求兑现保险责任时,却遭到保险公司以投保时隐瞒重要情况为由而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律师接手此案之后,查阅了医学文献并向有关医学专家咨询了情况,认为当事人所说的血糖偏高并不一定是患有糖尿病,存在了当事人当时检查时未按照严格程序进行而造成血糖偏高这一误差的可能性。本律师建议当事人严格按照检验程序进行血糖测定,后测定结果说明当事人没有糖尿病。本律师据此向保险公司交涉要求其承担保险责任,但该保险公司却久拖不决。诉讼解决虽然可行,但时间却很长,而当事人却患有重病急需要钱。考虑到实际情况,本律师起草文件向保监会投诉该保险公司的不当行为,终于迫使保险公司与本律师协商处理。
终于,在本律师的不懈努力下,保险公司不得不承担应付的保险责任,向当事人支付了保险理赔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