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的目的,不仅是为了制裁侵权行为人,而且也是为了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能够得到补偿,以实现受害人的权利救济。加害人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的多少并不取决于加害人事后的态度如何,而是取决于受害人遭受损失的多少与加害人实施加害行为时的过错的大小。这里过错的大小不是指加害人是故意还是过失,而是加害人的故意或过失对造成损害所起的作用的大小,如有无受害人的过错、有无第三人的过错等。 当然,尽管认错态度与赔偿 数额无关,但持恶劣态度亦无助于责任的减轻,反而会激化矛盾,增加双方解决问题的难度。相反,好的认错态度往往是促成和解的前提,有助于问题的早日解决,减少双方的进一步损失。不仅如此,好的认错态度还可能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从而免除或减轻其赔偿责任。当然,是否免除或减轻其责任是受害人的权利,受害人有权自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