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重点专题

 
 
 
 
 
 
 
 
 
 

侵权赔偿 律师

成都律师: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案件

日期:2012/8/17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成都律师: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案件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
  “精神抚慰金包括:
  (1)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2)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3)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但法释〔2003〕20号第十七条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了“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补偿费”;第十八条则单独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法释〔2003〕20号关于“残疾赔偿金”采取的是“劳动能力丧失说”,同时结合受害人的收入丧失与否的情况来确定;将“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确定为财产性质的收入损失赔偿,而非“精神损害抚慰金”。 依据法释〔2003〕20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规定无效。依据法释〔2003〕2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人身损害赔偿专业维权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电话:028-83111807 手机:13980059902
 

部分风采展示\news

更多>>
廖述龙
 
 

川公网安备:51010802000151号

蜀ICP备17011024号-1  技术支持:狼途腾 • 人人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