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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 律师

债的免除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日期:2012/7/2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债权,免除了债务人的部分或全部债务,从而部分或全部终止债的关系的单方行为。
  有效的债的免除,要满足以下条件:
 
 1.所免除的债权必须是法律未禁止抛弃的债权。因免除债务实质上是对债权的抛弃,在进行免除时必须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就法律禁止抛弃的债权而免除债务的(如:已就债权设定质权的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的;受雇人对雇佣人的工伤事故赔偿请求权而预先抛弃的),其免除为无效,不发生债消灭的效果。
  2.免除人须对所免除的债权享有处分权。免除以消灭债权为目的,因此,免除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所免除的债权须有处分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为免除行为,而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免除或征得他们的同意后方可免除。否则,免除行为是无权处分行为,当然不会产生免除的效力。故被宣告破产的企业对其债权不得为免除的意思表示。而债务人因是纯受益者,因而其能力欠缺与否不影响免除的成立。
  3.免除须由免除人或其代理人向债务人或代理人以意思表示为之。免除的意思表示示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法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适用于免除。免除可以由免除人或其代理人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为之,即产生消灭债务的效果,免除人不得撤回免除的意思表示。如果免除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的,不发生免除的效力。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侵权赔偿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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