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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离婚保护意识增强 索赔取证难

日期:2012/9/5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女性离婚保护意识增强 索赔取证难

  综合报道,今天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女性权益保护”再度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在离婚率越来越高的今天,女性在婚姻中权益保护的现状更令人关注。
  七成离婚由女性提出 家暴婚外情系主因
  近日,由北京顺义法院对该院审理的800余件离婚案件调研发现:七成离婚诉讼由女性提起,超过50%的女性称自己在婚姻中的权益受到伤害,突出表现为遭受丈夫家庭暴力和丈夫有婚外情;海淀法院调研结果显示,妻子提离婚六成因“小三”, “斗小三”成为维护女性婚姻权益热点。
  顺义法院认为,7成离婚诉讼由女性提起,还有20%以上的女性曾提起过两次以上离婚诉讼,说明女性对于婚姻状态的满意度和容忍度远远低于男性。一方面表明,女性尤其是农村女性在婚姻中仍处于弱势地位;另一方面也说明,女性正在逐渐摆脱传统婚姻观念的束缚,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正在增强。
  从提起离婚诉讼的女性年龄阶段来分析,尽管“80后”的离婚浪潮愈演愈烈,但目前“70后”仍是离婚的主力军,占到了全部案件的37.8%。
  调研报告称,在顺义法院所有由女性提出离婚的诉讼中,婚龄在20年以上的比例高达四分之一。这些女性中有一半称自己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或丈夫不忠实于婚姻,但是为了孩子,她们一直隐忍度日,勉强维持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直至孩子长大成人才有勇气提出离婚。
  妻子提离婚六成因“小三” 男方外遇对女方伤害大
  近日,海淀法院发布一项调研结果显示,女性提起的离婚案件中,因男方有外遇作为起诉主要原因的案件占60%,但是由于证据不充分等原因,女方经常无法获得过错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女方经常以不让男方探视孩子作为惩罚手段。
  海淀法院民二庭曾竞法官说,由于男方外遇对女方的身心伤害较大,女性当事人非常容易产生过激行为,导致庭审受到影响。在涉及争夺孩子抚养权的离婚案件中,女方要求抚养孩子居多,其中一部分在庭审中明确表示拒绝男方探视孩子,以达到惩罚男方有外遇,导致孩子抚养权问题又成为矛盾导火索。
  调研结果显示,女方提出过错赔偿时,对男方外遇或者与他人同居的事实不易举证,难以达到足够的证明力。有些是通过偷拍或聘请私家侦探偷录等方式取得的证据,因为合法性问题以及缺少其他充分证据佐证,导致事实难以被认定。
  针对这些婚外恋引发的离婚案,法官建议,婚姻中的女性应注重自身法律知识的积累,当权益遭到侵害时合理合法取证。涉及孩子抚养时,从孩子成长角度出发考虑探视问题,而不是从自身好恶角度进行不理智的惩罚行为,否则导致孩子身心成长不健康,母亲自身也会背负负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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