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重点专题

 
 
 
 
 
 
 
 
 
 

劳动纠纷赔偿 律师

员工可否要求公司返还入职押金

日期:2012/6/5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员工在入职时缴纳押金可以要求公司开具收据,在离职时凭借收据要求公司返还相应的金额。(扩展阅读: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适用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四川劳动纠纷赔偿律师  编辑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人身损害赔偿专业维权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电话:028-83111807 手机:13980059902
 

部分风采展示\news

更多>>
廖述龙
 
 

川公网安备:51010802000151号

蜀ICP备17011024号-1  技术支持:狼途腾 • 人人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