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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赔偿 律师

工作时间在厕所摔伤应属于工伤

日期:2012/10/19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工作时间在厕所摔伤应属于工伤

  我是某太阳能光伏企业的车间员工,上星期四在上班期间,去上厕所,并在厕所里抽烟休息了一会,出来的时候因地面潮湿不慎在厕所里摔倒,造成头部大出血,现在不能上班。请问我这样算不算工伤,可得到哪些补偿?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受伤职工上班期间,在厕所摔伤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受伤职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有:1、工伤医疗费;2、辅助器具配置费;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伤残津贴;5、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6、康复性治疗费用;7、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交通食宿补助费;8、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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