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参加社会活动会被扣工资吗
参加人大代表选举,回头就被扣粮
小章从2009年开始在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工作岗位为办公室管理。在工作期间,小章的工作业绩一直得到公司的肯定。前段时间,小章所在的社区举行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居委会贴出通知,要求当地居民参加人大代表选举,于是小章向单位请假,单位领导很不满,认为小章请假会影响单位生产,但最终还是批准了小章的请假申请。不料月底支付工资时,公司却扣发了小章请假那天的工资。请问:职工参加社会活动单位扣发工资合法吗?
劳动者未提供社会劳动也能获取工资
当前我国工资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原则。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只有在提供了一定数量社会劳动的前提下,才有权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如果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则不能要求获取劳动报酬。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几种特殊情况下,即使劳动者未提供社会劳动,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其支付工资。根据《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这几种特殊情况是指:
(1)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2)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3)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1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特殊情况所说的“社会活动”包括哪些内容呢?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0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任人民法院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根据法律的规定,结合夏某的陈述,夏某的工作单位在夏某所在的社区举行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耽误请假,单位扣发其工资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虽然夏某在请假时未付出正常劳动,但是根据上述的法律法规,夏某参加社会活动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在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其工资报酬的权利不得被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