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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什么是生育津贴

日期:2012/8/27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成都律师:什么是生育津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 晚育假增加15天;
  ④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营养补助
  ① 正常 
    生育保险宣传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②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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