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重点专题

 
 
 
 
 
 
 
 
 
 

劳动纠纷赔偿 律师

成都律师:劳动合同应当顺延的情况?

日期:2012/8/24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成都律师:劳动合同应当顺延的情况?

    劳动合同期满,因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续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10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该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实践中有些劳动者可能在即将连续工作满10年之前劳动合同期满,但又正好出现上述情形,当合同续延后就满10年,这种情况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应当支持?本条对此进行了明确,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该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人身损害赔偿专业维权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电话:028-83111807 手机:13980059902
 

部分风采展示\news

更多>>
廖述龙
 
 

川公网安备:51010802000151号

蜀ICP备17011024号-1  技术支持:狼途腾 • 人人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