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在劳动仲裁中的作用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出台并于今年五月一日实施后,根据该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的规定出台,解决了不少打不起劳动官司职工的无奈,使不少因缴不起仲裁费放弃合法权益主张的劳动者跨进了劳动争议仲裁院的大门。但是“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并不代表聘请代理人不收费,请律师,律师还是要收费的,因此,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出现了申请人自己出庭不请代理人的现象,当然,这种现象主要出现在劳动者作为申请人的一方。
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请代理人的案件,往往合法权益的保护得不到充分的保证,而得不到充分保证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劳动者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应对和应变能力较差,而应对和应变能力较差又源于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缺乏及不熟悉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关法律程序,如昨天参与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按规定自2008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给付双倍工资,然而该申请人却没有主张,反而主张用人单位给付经济补偿金,而通过庭审调查,是其主动提出“辞职”后即离开用人单位的,又如,该案的被申请人未为申请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但申请人在主张时却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意外保险”,这也显然是不清楚国家规定五项社会保险的构成。
另外,在庭审调查阶段,如何举证,如何质证也需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否则就不能就其主张的内容进行有效的举证质证,甚至适得其反,更不用说在辩论阶段能抓住关键点进行辩论发表针对性的观点了。
综上所述,个人认为:劳动者一旦决定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图省钱而不为自己聘请代理人,除非你是这方法的专家。如果确实因为经济上困难缴不起代理费,你还可以去当地工会、当地司法部门的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他们经过审查认为合乎条件的会为你聘请律师而不需你给付代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