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今年开展大规模平坟复耕和殡葬改革,到现在已平迁200多万座坟墓,复种耕地近3万亩。其强制平坟措施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适逢国务院将《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修改,删除了原条例中“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的相关表述。
这意味着周口市的做法完全违背该条例了吗?笔者持不完全否定观点。其实很简单,法律必须用强制性来支撑它的权威性,必须对不遵守规定者采取惩罚措施,否则就不具强制力而只是道德号召。规定“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对象(“相对人”)拒不改正怎么办?依照今年1月生效的《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做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显然,《殡葬管理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无权对强制执行做出规定,亦即民政部门无权强制执行,但民政部门对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人,可以选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此,修改过的殡葬条例哪里一概废除了强制平坟呢,不过是规范行政强制的法律程序和强制执行权罢了;这样更慎重,能够防止行政权被滥用。
有媒体对轰轰烈烈的平坟运动提出质疑,指出应该顾及民众的感情诉求,同时政府更需要在控制非农用地上下大力规范合理应用,目的应在耕地而不是政绩,其基本观点笔者是赞成的。
周口官员称,平坟的初衷是解决大机器耕作、死人与活人争地问题。今年周口市委、市政府发布的“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本来也是要求,用3年时间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火化率100%、不再出现新坟头逐步取消旧坟头等目标,并规定了对积极响应者的奖励政策;可是,在有些地方却搞成了平坟“大跃进”,个别地方甚至搞出“村干部不带头免职;教师不带头停课;党员不带头撤销党籍;村民不平坟强扒”,这就太过分了,不得人心,并引起非议。
殡葬风俗与时俱进是对的,违规土葬、乱建坟墓的行为也理应得到制止和控制,但移风易俗只能合情、合理、合法进行,有关部门在这方面的处理态度还需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