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重点专题

 
 

诉讼须知

 
 
 
 
 
 
 
 

诉讼须知

消费者申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日期:2012/6/4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受理消费者申诉的案件。消费者申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诉方;
  (2)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3)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下列申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1)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2)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3)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4)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理侵害超过一年的;
  (5)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6)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人身损害赔偿专业维权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电话:028-83111807 手机:13980059902
 

部分风采展示\news

更多>>
廖述龙
 
 

川公网安备:51010802000151号

蜀ICP备17011024号-1  技术支持:狼途腾 • 人人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