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万元鉴定费对患者近乎讹诈
据昨天的《健康时报》报道,2002年,广州市海珠区的萧国雄带孩子到中山大学一附院诊疗过程中,孩子突然呼吸停止,虽抢救过来但已脑瘫。萧国雄认为医院应负全责,于是将其告上法庭。诉讼过程中,他怀疑医院提供的病历多处涂改,要求进行笔迹鉴定,但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报出了高达48万元人民币的鉴定费用。
在医疗纠纷中,病历是重要的证据,一些医院经常通过涂改病历来推卸责任。但是,一旦证明病历被涂改了 ,医院就要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对于患者及其亲属而言,鉴定是必经的一关,否则,就无法维权。或许,这就是导致天价鉴定费的原因之一,司法鉴定所看准了患者的软肋。
我国法律规定,单方申请鉴定时,申请方先承担费用,鉴定结果公布后,有过错方要支付全部鉴定费用。鉴定费用按照“谁申请,谁交钱”的原则,由申请方先付,最后鉴定结果为医疗事故,医院必须支付鉴定费用;反之则由病人家属支付。但在医疗纠纷中,患者往往处于绝对的劣势,如果鉴定费用过高,将把许多患者阻挡在门外,导致他们被迫放弃维权。这不仅无益于促使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也容易迫使患者采取过激手段维权。高达48万元的鉴定费就容易起到这样的作用。
那么,天价鉴定费是怎么来的呢?2002年9月1日以前,广东省省级鉴定的收费标准是每件1800元,市级每件1200元,区级是800元。2002年9月1日以后,全国各地都相继制定了新的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各地制定的新标准较之旧标准都有较大幅度提高,其中,以广东省制定的收费标准最高,也仅仅是:省级鉴定费每件4000元,地市级每件3000元,48万元鉴定费是怎么出来的呢?事实上,即便每件4000元的鉴定费,在广东省也一度引起争议,许多市民担心无法承受如此之高的鉴定费,48万元的鉴定费普通老百姓就更是想都不敢想了。
如果不将这次鉴定看作单纯的医疗事故鉴定,仅看作病历涂改的鉴定,那么,其鉴定收费标准就更值得怀疑。笔者虽然没有查找到广东的鉴定收费标准,但是,查阅到不少省市的收费标准,通过这些规定,我们至少可以对鉴定收费标准有一个大致的轮廓。比如,今年开始执行的《湖南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黑龙江省社会司法鉴定服务项目及标准》和重庆物价局规定的司法鉴定事务收费标准,所有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之中,最高的开棺验尸也仅为每具3500元,其他项目的收费大都在几百元和两千元之间。
那么,48万元人民币的鉴定费用依据的是什么规定呢?有没有经过物价局批准?可以肯定的是,国家无论如何不可能批准这样的收费标准,因为这种收费标准不仅是冷血,对于患者简直近乎讹诈。在这种天价鉴定标准面前,许多人都将望而却步,被阻挡在维权的大门之外,这种明显有损于患者及患者家属利益的收费标准,物价部门怎么可能批准?如果是司法鉴定所自行抬高收费标准,其做法无疑是非法的。
物价部门应当彻查那家开出48万元天价收费标准的司法鉴定所,看其如此之高的收费标准来自于何种规定,他们在过去总共牟取了多少暴利,这不仅可以对司法鉴定收费行为进行规范,也有利于对患者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