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伤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的可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职工经鉴定为五级至六级的属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范围。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相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就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