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别人同意,私自在网上发布别人照片,只有用于商业目的或者进行毁损、破坏、辱骂等人身攻击的,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相关法律可参考:《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四川侵权赔偿律师 编辑
川公网安备:510108020001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