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重点专题

 
 
 
 
 
 
 
 
 
 

侵权赔偿 律师

地上工作物

日期:2012/10/31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地上工作物

    地上工作物指的是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地上工作物各组成部分的含义分别为:
    1)建筑物。建筑物是指具有一定的结构、形状和功能,通过人工建造而附着于土地的一切永久性或临时性的设施,包括房屋、桥梁、堤坝、码头、隧道、电线杆、路灯、纪念碑、雕塑等。 
    2)其他设施。其他设施是指习惯上不认为是建筑物,但具有建筑物某种性质的设施,比如脚手架、广告牌、标语牌、路标、缆车、索道、电线等等。
    3)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搁置物、悬挂物为动产。悬挂物是以悬挂的方式附着于建筑物之上的物件;搁置物是指摆放于建筑物某一部位的物件。要准确把握地上工作物的含义,需注意以下三点:
    (1)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附着于土地为其特征,从其设置来说,通常不能移动或很少移动。但作为地上工作物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并不总是附着于地面,地下室及其他有关设施、隧道、人工开凿的洞穴等也应认定为地上工作物。
    (2)堆放于地面的林木等堆集物品,应当认定为其他设施,不属于地上工作物的范围。
    (3)非建筑物的其他设施能悬挂或搁置物品的,这类悬挂物、搁置物应当认定为地上工作物。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人身损害赔偿专业维权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电话:028-83111807 手机:13980059902
 

部分风采展示\news

更多>>
廖述龙
 
 

川公网安备:51010802000151号

蜀ICP备17011024号-1  技术支持:狼途腾 • 人人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