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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 律师

离婚损害赔偿被害主体的特定性

日期:2012/9/5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离婚损害赔偿被害主体的特定性

    离婚损害赔偿被害主体的特定性:一般侵权的被害主体范围很广,可以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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