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审查
第一步:申报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决定,不同意审核的,书面说明理由。审核事项依法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在承诺期内办结。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审批的书面决定,在窗口发放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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