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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摔伤 包工头称“素不相识”

日期:2012/9/21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农民工摔伤 包工头称“素不相识”

  安徽籍来沪务工人员王某不慎从高处坠落摔成残疾,向包工头李某索赔,对方却说“素不相识”。可细心的法官根据结算单上的一个签名,通过庭审中“察言观色”,推断李某在说谎,从而为王某主持了公道。
  王某是安徽亳州人。2010年7月,他到上海一家酒店从事加层工程的电焊工作,约定每天工资100元。7月17日,他在施工作业时因钢板下滑从2.5米高处摔落受伤。
  据王某陈述,这一酒店加层工程由来自河南永城的蔡某承包,来自安徽亳州的老乡李某分包了其中部分工程。自己去工地工作,是应了李某的邀请。王某受伤后,蔡某为他垫付了医疗费1.3万余元,并给了2100元生活费,借款4000元。可李某却“人间蒸发”。
  经鉴定,王某右臂粉碎性骨折,右肘关节脱位,构成十级伤残。他向浦东新区法院起诉,要求蔡某、李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1万余元。
  法庭上,蔡某提出,自己承包工程后,是将彩钢板的夹层板的安装工程分包给了李某;王某是李某叫来的工人,确实在他所说的时间地点摔伤。对王某提出的诉讼请求,蔡某表示愿承担应负的责任。
  而该案的另一名被告李某却将责任推得干干净净。第一次开庭,李某的律师说,李某从来不认识王某和蔡某,与蔡某之间不存在分包关系。
  “到底是李某在说谎?还是王某和蔡某串通好讹诈李某钱财?”原本简单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顿时让主审法官张志军心中疑窦丛生。由于王某文化水平很低,从未和李某签过劳动合同;且工作时间短,也没保留其它旁证。如果让他就双方存在雇佣关系举证,确实存在困难。而蔡某尽管陈述了事实,也拿不出什么证据。
  终于,主审法官从蔡某提供的一份内容杂乱的结算单中,找出了一个潦草的签名。这个签名,正是李某所写。对此,李某的律师却否认,可又拿不出合理解释。主审法官当即要求其通知李某第二次开庭时对质,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可是,第二次开庭仍不见李某踪影。李某的律师称,已将法庭要求告知李某,但他人在外地,无法及时赶回。对于蔡某提供的结算单,委托代理人又改口承认,称是李某本人签的,当时是为了交接钱款,但不清楚涉及哪方面的钱款。
  至此,主审法官已在内心形成确信,李某是王某的雇主,与蔡某之间存在工程承发包关系。
  法院认为,王某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作为雇主,李某应承担赔偿责任。蔡某不具有承包工程的资质,又将工程分包给同样不具有资质的李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王某自身不注意安全,因此确定其自负20%的责任,李某承担80%的责任。法院最终判决李某赔偿5.7万余元,扣除蔡某已垫付部分,尚需给付4.2万余元;蔡某对李某应当清偿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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