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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赔偿 律师

企业“三不”行为仍在 侵害临时工利益

日期:2012/9/21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企业“三不”行为仍在 侵害临时工利益

  虽然劳动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企业必须为职工上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国家也三令五申强调执行,但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有些企业在执行时却仍不规范,尤其是将合同工当临时工使用,采取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上社会保险、不同工同酬的“三不”政策。
  临时工怕被辞不敢告单位
  记者在劳动争议仲裁庭采访时,经常遇到前来仲裁庭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合同工,他们绝大多数人在单位受到的是“临时工”的待遇。可是,这些合同工又往往会在咨询后打了退堂鼓,因为他们害怕得罪老板,怕被辞退。
  对此,仲裁员呼吁合同工,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应该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果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有一位合同工向记者反映,她曾经在一家商店工作,刚过了3个月的试用期就被辞退了,而她的遭遇在单位并不是个案。
  单位喜欢把合同工当成临时工使用,每天一干就是十几个小时,晚上住在店里,既是看店人,又是售货员,商店还不给上社会保险。尤其是干满3个月的时候,该涨工资、增加奖金、签劳动合同了,经理便千方百计地找碴儿,把临时工辞掉。如此往复,节省用人成本。
  超市侵权现象尤为明显
  记者调查中发现,职工杜明可以说是一名长期临时工了,他多次往返各家电超市做销售员,而每次都是工作时间不长就被辞退,或者自己不干了,原因之一即是各家电超市都实行的“三不”政策。
  今年5月,杜明又来到一家大型家电超市工作。起初,家电超市承诺得都挺好,签劳动合同,上社会保险。杜明以为这次找到了好企业,工作十分投入,每天工作都在9小时以上。可是杜明却从未获签劳动合同,也从未拿到过工资,领导总是以“总公司还未批复”为由一拖再拖,杜明实在无法继续忍耐,便将这家超市告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庭。
  仲裁最终支持了杜明的请求。
  企业变更 临时工待遇缩水
  今年30岁的“临时工”赵小东曾经在一家房地产公司从事木工工作。去年,这家公司被另一家房地产公司吞并。赵小东的新企业口头承诺是人员不变、岗位不变、待遇不变。然而,赵小东不但待遇出现缩水,还在今年被公司辞退,理由是:赵小东是临时工,新公司是民营企业,企业拥有自己做主辞退临时工的权利。
  自己一直为企业付出,却得到了这样的待遇。赵小东无奈向劳动仲裁庭申请仲裁,最终得到了仲裁庭的支持。
  记者手记
  劳动监察部门应 加大对临时工的保护
  企业只注重自身的利益,对“临时工”实行“三不”政策,既是违法行为,又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危害。
  危害之一,用工无秩序,流动成空话。劳动者应该享受国家赋予的社会保险的权利,“临时工”也应该同样享受。如果“临时工”得不到这个权利,将会影响到“临时工”的管理,也难以健全用工制度。
  危害之二,非法用工蔓延,企业想招就招,想辞就辞。
  危害之三,社会保险扩面难“扩”。有关方面提请各企业要重视“临时工”社会保险的缴纳问题,建议劳动监察部门加大对“临时工”的社会保险的监察力度。
  另外,广大“临时工”自身也要增强维权意识,单位如果要用工,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一旦遇到侵权,要果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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