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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浅析小孩出生畸形,当事人能否维权

日期:2011/9/13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成都律师浅析小孩出生畸形,当事人能否维权
      今日,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成都律师接到咨询,一名姓陈的女士称自己是一名母亲,前几日在成都市某医院产下一名男婴,本来幸福无比的一家人却因男婴的到来陷入了无尽的痛苦之中。陈女士告诉本网成都律师,她在怀孕期间就一直定期在成都市某医院做检查,经过多次B超和两次彩超检查,医生均告知胎儿发育正常。陈女士一家人在充满期待和希望中迎来了小生命。但不幸的是,男婴出生当日,医院告知陈女士丈夫该男婴发育不完整,只有一个肾脏,属于畸形儿。本来抱有无限希望的家庭顿时觉得五雷轰顶。面对如此打击,陈女士坚信医院负有责任,她认为自己产前多次检查,目的就是为了确定胎儿的情况,胎儿缺肾如此严重的问题,医院居然没有发现,最终使自己丧失了采取其他措施的机会,造成了如今无法挽回的局面。然而医院却认为,怀小孩的是陈女士,生小孩的也是陈女士,小孩是否健康,医院起不到决定作用。陈女士对医院的说法感到十分愤怒,遂希望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陈女士向本网成都律师进行法律咨询之前,本网成都律师就接到过类似的咨询。比如某女士一直在某保健站做产检并生育了小孩,检查显示正常的胎儿,出生后却发现手臂缺失,发育的不完整等等情况。本网成都律师认为,类似的案件,均可以考虑适用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进而提起诉讼维权,理由如下:
      首先,无论是准妈妈们还是医院,在产前对孕妇进行产检目的就是为了搞清楚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情况。因此,在产前检查中对孕妇、胎儿的健康状况、发育状况进行分析和说明,是医院的责任和义务。否则,产检就成了医院“收费”的空壳,没有实际意义。
      其次,根据我国的医疗发展水平,B超和彩色超声波都是可以对孕妇、胎儿的健康状况、发育情况进行检测的。一般而言,胎儿发育到35周左右,即是8到9个月的时候,血管系统已经成形,通过B超、彩色超声波检查,可以清晰的了解胎儿的心脏、脑部、肾脏等重要器官血流情况。如果胎儿有严重疾病或者其他病变,则能够在此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也正是基于此,医院会建议、提倡准妈妈进行产前B超、彩色超声波检查。
      最后,本网成都律师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和陈女士的情况详细分析后发现,该医院的产前检查属于“可以”查出,却没有查出;“可以”对胎儿的疾病情况采取合理措施,而错失了采取合理措施的机会。所以,我们不难理解,能做好的事情没有做好医院难辞其咎;能检查出来而未检查出来的问题医院仍旧难辞其咎。由此造成的以上严重后果,医院确实存在过错。无论是陈女士还是之前的“深受其害”的新妈妈们,都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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