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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律师专栏

四川省2021年人身损害赔偿最新计算标准 

2021年1月21日,四川省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四川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其中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253元、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929元。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川高法明传【2019】221号〕... 详细> 

  •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非道路交通事故诉讼赔偿有哪些内容?
    日期:2012/11/12 点击:1430次

    对不构成犯罪的,交巡警部门负责接处警,勘察事故现场, 固定有关证据,分析事故原因,综合作出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最初受理的单位应当 事人申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出现纠纷时,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不组织调解工作,直接告知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交通事故诉讼原告需向法庭提交哪些证据
    日期:2012/11/12 点击:1596次

    身份证、户口本、小孩出生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书(居委会、村委会及派出所盖章,适用死亡案件)、亲属关系公证书(适用死亡案件)。

  •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交通事故赔偿什么时候委托律师最好?
    日期:2012/11/12 点击:1489次

    大家都知道,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在整个治疗恢复期间,病情是往往朝康复的方向发展,因此伤残鉴定的时间在一般情况下,是越早越好,很多伤害,如果错过了最佳时机,很可能评不上伤残等级或者伤残等级降低,那么,很多赔偿项目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交通事故诉讼申请书范本
    日期:2012/11/12 点击:1612次

    申诉人不服一审判决,因为一审适用法律时忽视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在我省仍为强制险,自 1982 年以来由省政府、省公安厅、交通厅等文件规定落实,通常不买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是无法年审的。申诉人不服二审判决,是因为二审判决虽然故意回避了法定险问题,并曲解了“预付医疗费”的本意,忽视了在住院期间申诉人多次亲自和通过交警、村干部等途径向两申诉人要求预付医疗..

  •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交通事故诉讼费的缴纳标准
    日期:2012/11/12 点击:1516次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公车私用肇事赔偿责任
    日期:2012/11/12 点击:1655次

    2007年4月30日下午,汉沽区某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邵某借用单位的桑塔纳2000,前往河北省唐山市芦台农场看望朋友。在向单位负责人提出借车要求时,负责人提醒邵某不要喝酒,以免发生意外。23时许,邵某酒后驾驶该车返回汉沽,途经芦汉公路大陈庄附近时,邵某酒后犯困驶入对行车道,与史某驾驶的登记车主为王某的长安之星相撞,造成史某受伤、两车损坏。交管部门认定:邵..

  •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根据责任程度计算实际赔偿额
    日期:2012/11/12 点击:1457次

    全部损失由参加第三人强制保险机动车的保险公司在保额内全部支付,对于该强制保险范围内的赔偿额,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交通事故法院的受理范围
    日期:2012/11/12 点击:1251次

    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应予受理。

  •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调解程序
    日期:2012/11/12 点击:1494次

    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划分各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计算,当事人对实际价值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委托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

  •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规定
    日期:2012/11/12 点击:1453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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