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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须知

 
 
 
 

诉讼须知

成都律师职业规范之律师拒绝提供法律服务 

案例一:某当事人与某成都律师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由某成都律师代理当事人的一借款纠纷。在某成都律师介入调查后发现,该借款为当事人与他人赌博时赢来的。由于我国规定赌资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某成都律师依法拒绝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案例二:某当事人与某成都律师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为其代理一场诉讼。协议中明确约定某年某月某日当事人一次性支付该成都律师代理费。但是约定时间届满后,某成都律师多次催告当事人,当事人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支付代理费。鉴于此,某成都律师依法拒绝为其提.. 详细> 

  • [诉讼须知] 成都律师:诉讼时效分为那几类?时间是多长?
    日期:2012/8/30 点击:1718次

    诉讼时效期间分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指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的,所有民事法律关系都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于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 [诉讼须知] 成都律师:什么情况下诉讼时效会中止
    日期:2012/8/30 点击:1914次

    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 [诉讼须知] 成都律师:什么是诉讼时效?
    日期:2012/8/30 点击:1636次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对此,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诉讼须知] 成都律师:要求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条件?
    日期:2012/8/30 点击:1838次

    法律文书 又称执行文书。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应以法律文书为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法律文书具有执行效力: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公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必须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生效的不能作为执行的根据;法律文书还..

  • [诉讼须知] 成都律师:什么是强制执行
    日期:2012/8/30 点击:1675次

    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

  • [诉讼须知] 成都律师:调解书生效后的法律后果?
    日期:2012/8/30 点击:1710次

    结束诉讼程序。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的结案方式之一。调解协议生效,表明人民法院最终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民事诉讼程序也因此而终结,人民法院不得对该案继续进行审理。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调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调解协议中得到确认,民事争议已得到解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法律关系再发生争议。

  • [诉讼须知] 法院调解书的效力和生效时间?
    日期:2012/8/30 点击:2094次

    法院调解协议的效力,是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认可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同时,也涉及到调解协议发生效力的时间。

  • [诉讼须知] 成都律师:什么是调解协议,调解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日期:2012/8/30 点击:2005次

    《调解协议》与《民事调解书》不同。调解协议系案件各当事人自行判断各方利益后,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达成的协议,提交给法院,法院据《调解协议》制作《民事调解书》。

  • [诉讼须知] 成都律师:什么叫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日期:2012/8/30 点击:1589次

    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原、被告法律关系之外的下列人员:其一是证据已证明已经提供了合同约定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产品的;其二是案件中的当事人未在规定的质量异议期内向其提出异议的人;其三是案件中的收货方已经认可向其提供产品的质量的;

  • [诉讼须知] 成都律师:什么叫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日期:2012/8/30 点击:1628次

    对本诉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第三人主张独立的请求权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主张全部的实体权利,即主张双方当事人争执的民事权益,既不归责原告所有,又不归被告所有,而是全部归自己所有。另一种是仅主张部分实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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