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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交通事故垫付费用,理赔后如何处理 

大连市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经某区法院判决:原告李女士在获得交强险保险公司相关各项足额赔偿的同时,须返还被告车主孙某的全部垫付款...... 详细> 

  •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计算及赔偿
    日期:2012/7/25 点击:1118次

    误工费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在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及有关的赔偿权利人向赔偿义务人要求支付的从受害人遭受损害到治愈恢复,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是对受害人所失利益的赔偿。主张误工费要求有因损伤而致使不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的结果发生,对只需门诊治疗而且能进行劳动、工作的,不予赔偿误工费。

  •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效力
    日期:2012/7/25 点击:1294次

    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是指一项司法解释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司法解释的生效时间,是指司法解释对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开始发生作用的时间。规定司法解释生效时间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是规定从公布后的某个特定的日期起施行。既可以在司法解释最后的条文规定,也可以在专门的公告中规定施行时间。司法解释失效时间的方式..

  •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第三者的经济损失的情况
    日期:2012/7/25 点击:1229次

    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满;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车辆;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保险车辆;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

  •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没有收入的受害人,有没有误工损失赔偿
    日期:2012/7/25 点击:1355次

    这在司法实践中却不是一概能得到法院支持的。原因在于:误工期限是法医根据受害人因伤残在客观上不能上班工作所造成的,而定残日却与受害人主观上申请伤残鉴定的时间早晚相关,两者并无直接关联。司法实践中,法医鉴定的误工期限往往与最高院的 “定残日”期限不一致,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如果两者的期限相差太大,法院一般会接受司法鉴定结论中的误工期限,而不采纳 “..

  •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交通事故中的死亡、受伤、财产损失的界定
    日期:2012/7/25 点击:1236次

    死亡,根据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事故统计工作的通知》规定:死亡是以事故发生7天内死亡为限,即7天内死亡的,按死亡事故统计,7天后死亡的,则不作死亡事故统计。 交通事故的伤者在7天以外死亡的,虽然在统计上不作为重大交通事故统计,但对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追究却不受死亡时间的限制。因为区别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是交通事故的后果和肇事者所负的交通事故责任,..

  •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如何赔偿?
    日期:2012/7/25 点击:1139次

    车辆贬值损失应否获赔偿的问题。第一种意见认为:交通事故案件中涉及的车辆损失,应当局限于事故后因车辆受损所产生的直接损失。1、对于车辆贬值损失,并非法律明文规定的赔损范围,而在诉讼案件中,多是针对车辆在事故后除维修费用外,就车辆交易价值或适用性能上所遭受的贬损,因此尚无法就此项费用明确列为法定的赔偿项目。2、侵权赔偿案件中,适用侵权法的赔偿目..

  •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权利义务关系
    日期:2012/7/25 点击:1176次

    参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一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

  •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日期:2012/7/25 点击:1202次

    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具体应分为:对局部损失可以修复的和物品因局部损失而导致的贬值损失;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可以修复的,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对已无法修复的车辆、物品,应赔偿其实际价值与残存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教练私转学员出事故的处理办法
    日期:2012/7/25 点击:1440次

    驾校在赔付后向朱某提起追偿诉讼。驾校认为,双方在签订《承包协议》与《安全责任状》时已经明确约定,如教练员擅用无证教练人员或未经原告同意的人员施教视作违约,由此带来的后果与一切费用由教练员承担。如发生交通事故,凡涉及事故的一切费用由教练员支付,教练员必须持合法的教练证上岗,使用合法的和合格的教练车辆,严禁无证教练或者使用非教练车从事驾驶培训..

  •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投保户醉驾撞人 保险公司应承担交强险赔付责任
    日期:2012/7/25 点击:1536次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被告梁某醉酒肇事,保险公司依法不负赔偿之责。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9条规定,驾驶人醉酒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由此规定,保险人除负有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外,并无赔偿损失之责。”为由向成都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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