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待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市、县人民政府如何组织实施土地征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如第25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段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汁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
安置补助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安置补助费补偿对象为被征收土地的农民。
在土地征收中,有的村民苦于地法得到征地的有关信息,对于征地的批准、补偿标准等不清楚。信息公开为土地维权提供了有效的方法,农民可以通过信息公开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公开征地的情况,有利于土地维权的开展。
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时,对被征收土地上已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土豆、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青苗补偿费补偿对象为青苗所有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时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补偿对象为附着物的所有者。
其他补偿费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时,除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外的其他补偿费用,即因征收土地给被征收土地单位和农民造成的其他方面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等费用。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征收土地时所进行的补偿主要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进行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是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土地征收—土地征收中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是多少?如何计算?
在实践操作中,计算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时的年产值,以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的农作物主产品的平均年产量乘以当地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农作物主产品价格,但这种计算方法是偏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