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详细>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12年8月26日凌晨2时40分许,内蒙古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辆号牌为蒙AK1475的卧铺客车从呼和浩特发往西安,当车辆行驶至包茂高速安塞段K484+95米处时,与河南孟州市第一汽车运输公司号牌为豫HD6962的大型罐车(装有甲醇)追尾,两车起火,造成36人死亡,3人受伤。
先予执行的申请由权利人向受诉人民法院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人民法院不能在没有权利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让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所谓的情况紧急,主要是指下列情况: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先予执行的着眼点是满足权利人的迫切需要。例如,原告因高度危险作业而遭受严重的身体伤害,急需住院治疗,原告无力负担医疗费用,而与负有承担医疗费用义务的被告不能协商解决,原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民事案件从起诉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如不先予执行,必然使原告的治疗耽误时间,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在这样的案件中,如不先予执行,等人..
这是指对证据采取措施加以收取和固定。证据由于时过境迁或其他原因,有可能失灭、失真或难以取得,如证人将要出国或因病可能死亡,现场脚印会模糊甚至消失,物证可能会腐烂、变质或变形等。因此,为了有效地利用证据认定案情,司法机关和有关机关必须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