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工地上眼睛受伤 工地瞬间楼去人空
事故发生:
陈某,现年34岁,家住成都市华阳某某街。通过朋友介绍,陈某在成都市高新区某建筑工地上工作担任安装工人,为工地楼盘做“扫尾”工作。陈某和工头约定,陈某每天的工资为160元。1月9号,陈某和工友在安装最后一栋楼的线圈时,不幸被地上弹起的钢丝打伤眼睛。陈某当时眼泪不止,疼痛难耐,但是为了在年前完成工作,使得工程楼盘顺利移交给物业,陈某忍着剧痛又工作了半个小时。后实在坚持不住,遂让工友帮忙请假,前往医院医治。
伤情严重:
经诊断,陈某右眼受伤严重,陈某被医生从华阳医院送到空军医院,再送到华西医院治疗,后玻璃体被切除。
双方协商:
陈某工头得知陈某受伤后,曾赶往医院探望,并主动垫付了2万元医疗费。可是当工头得知陈某右眼玻璃体需要切除时,工头预料到事情严重,不但不继续支付医疗费,还否认陈某为自己的工人。
陈某的家人找到工地的项目经理,要求协商解决此事。工程项目经理以“快要过年”为由,要求陈某家属“一切年后再议”。此时,工地工程已经完工,并与物业办理了交接。施工方遣散了工地的工人,工程部临时办公室撤离放假,陈某家属再前往工地找相关负责人时,发现人去楼空。此时,陈某和家人才慌了神,急忙找到本律师事务所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事务部,委托工伤事故律师介入。
律师介入
本律师事务所人身损害赔偿事务部工伤事故律师听取了事发经过,并及时查出了施工方的组织机构代码,收集了当时工友的证人证言、工牌等材料,着手进行诉讼,维护陈某的合法权益。
本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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