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是家住某条高速公路旁边的一村村民,2014年11月的一天,许某外出办事,为了节省时间,许某就决定从高速公路的一条断裂护栏处横穿过高速。本以为能够很快通过高速公路的徐某,却没曾想被王某驾车以每小时120公里的速度直接撞出了高速路,当场身亡。司机王某也被这一幕惊呆了。
根据国家有关高速公路行驶的规定,高速公路最高行驶速度不得高于每小时120公里,最低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司机王某的驾车速度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发生事故的时候是处于正常行驶状态,并且高速公路是决不允许行人进入的,因此公安机关经过勘查认定许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近年来,很多人为了图方便,出现很多高速路上的危险行为,例如横穿高速公路,高速路上逆行、倒车等等,由此产生的事故纠纷数不胜数。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虽然有此规定,但是生命健康权永远属于不可侵犯的,本案中许某虽然负事故全责,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司机王某就不承担高度注意、谨慎驾驶的义务,王某仍然要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尽力避免事故的发生。因此,受害人许某的家属也可以向肇事司机王某主张一部分的赔偿责任。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成都交通事故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