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由什么决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所谓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出租人在出卖该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得以与其他购买人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该租赁房屋。在我国的一系列民事立法中,明确规定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承租方擅自改变租赁物结构,出租房诉请解除租赁合同,获支持。9月25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邹连儿装修的添附物归原告所有,原告朱阳春补偿被告人民币5000元;被告自2010年2月1日起未交纳给原告租金,按2000元/年计算至搬离租赁物止。
借款合同,也称为借贷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一般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借款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借款人应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在技术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另外,技术咨询合同..
经营用房租赁合同
出租人外出未归,租赁合同届满,而出租人又无任何续租的明确表示时(包括书面的或口头的或行动的)的处理:1.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亲属、单位或签证部门按到期日搬迁的,作原租约未延续不再交租金处理。2.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回来之前或向承租人明确表态前,按续租处理,可按原租约补交租金,也可按月将租金交由上述人代收立据转交出租人,自得知出租人不续租的意思表示..
在房屋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出现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事项或法定的情形,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常情况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2011在租赁合同中,当事人经常约定迟延给付租金的违约金,在履行过程中,会发生承租人迟延履行而导致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况。此时的问题有:该违约金责任在合同解除后能否适用?合同解除前迟延履行部分的违约金应如何计算?
出租人甲和承租人乙签订租期为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称主租赁合同)。后承租人乙在没有征得出租人甲同意的情况下,与丙(次承租人)签订了租期为二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称转租合同),甲得知该转租之事后,各方当事人就转租一事进行了协商但无法达成一致意向,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要求解除主租赁合同;二、要求确认承租人乙与次承租人丙的转租合同无效;三..
原本想把店面转租他人赚取更多租金,没想到租金没拿到反而要赔给人家双倍的定金,虽然事情在法官的调解下得到了解决,但张某至今仍后悔不迭。